查看原文
其他

曝光!南安这段路刚升级改造,人行道彩砖竟被他挖了!

南安24小时 2022-04-29


6月底,

市区新华南路至成功大桥路段

刚完成沥青改造,

实现“白改黑”的华丽转身,

两侧路沿石及中间绿化带

也同时进行提质升级,

整条道路焕然一新,

令人赏心悦目。



然而,

提质升级后的崭新道路设施

竟遭公然破坏!

近日,

溪美中心小学附近的彭美年检站陈某,

未经审批擅自挖掘人行道上的

路沿石及彩砖,

改浇筑水泥路面,

破坏面积达7平方米!

陈某此举意图“夷平”人行道,

以方便车辆进出。




路沿石是区分

车行道、人行道、绿地、隔离带

和道路其他部分的界线,

起到保障行人、车辆交通安全

和保证路面边缘整齐的作用。

陈某此举未经审批,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破坏道路整体美观,

造成道路安全隐患。

7月27日,

南安市城市管理局溪美中队

组织力量,

对该年检站陈某进行批评教育,

并责令恢复原状。



在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下,

陈某表示将尽快恢复原状。

接下来,

溪美中队将密切关注跟踪,

督促陈某恢复道路原状。

在此,

也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共同监督,

同时,以此为鉴,

请广大市民不损坏、不破坏公共设施,

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


· 法律法规读一读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来源:南安城市管理

编辑:商妹儿 审核:村井

往期回顾

南安无人古厝深夜灯火通明,23名男女正在……刚刚,南安闪电3926次!新台风今天在海上生成要脸不?南安一女子当着孩子面行窃!警方呼吁:赶紧自首
南安二级达标高中录取线划定!一中等7所高中录取考生名单公布悲痛!泉州:两名在海边失踪人员不幸溺亡,最小才14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